问题 | 不想给别人担保了应怎么解除 |
释义 | 担保人需承担连带责任直至债务偿还,担保协议签字或盖章即生效,被担保人无需签署确认。但若存在欺诈、胁迫、不公或重大误解等情形,可向法院申请撤销担保。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追随主债权的。在债务人未偿还款项之前,担保人一直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协议是担保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协议,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被担保人不是担保协议的当事人,无需签订确认。但如果存在可撤销情况,则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担保,具体如下: 1.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 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可以申请撤销; 4.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申请撤销; 5.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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