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总公司可以委托分公司签合同。分公司是总公司设立的一个分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由总公司承担产生的民事责任。如果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承担责任,总公司也会承担责任。总公司可以特别委托分公司处理某些事务,也可以委托受托人处理所有事务。 法律分析 总公司可以委托分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是总公司设立的一个法人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如果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承担责任,那么由总公司承担责任。总公司可以特别委托分公司处理一项或多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地委托受托人处理所有事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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