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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人会议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释义
    债权人会议具体包含的内容有:
    1.核查债权。
    2.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4.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5.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6.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债权人会议召开条件
    债权人会议召开条件:
    (1)其债权须在破产案件受理前成立;
    (2)已于法定期间内申报和登记;
    (3)经审查,人民法院已确认其债权人资格。
    法院应当在第一次会议召开前,完成债权人资格的审查工作,因为此时债权申报的期限已经届满。
    债权人会议必须参加吗
    债权人会议可以不参加。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是由债权人确定是否参加的,但债权人不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可能会对自己的债权实现造成影响。因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蒋先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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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6:5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