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刑法中关于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判定 |
释义 | 枉法裁判罪,司法工作人员在审判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情节严重者将受到刑罚。量刑标准为:情节严重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者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拓展延伸 新刑法中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定罪标准与适用条件 在新刑法中,对于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定罪标准与适用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定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行政裁判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明知或应知自己的裁判违反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且明显超出职权范围;其次,该行政裁判结果造成了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损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最后,该行政裁判人员主观上具有故意或明显过失的行为。只有当这些条件同时满足时,才能对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进行定罪。新刑法的规定旨在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原则的实施。 结语 行政枉法裁判罪是司法工作人员在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的严重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犯罪者的定罪标准和量刑已有明确规定。新刑法的规定旨在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原则的实施。我们应当坚决打击行政枉法裁判罪,确保公正的司法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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