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残鉴定时间一般是什么时候 |
释义 | 一般医疗终结3个月以后就可评定伤残了,但是有的损伤还是依具体治疗情况确定。 一、三期鉴定费用 交通事故伤鉴定残三期费用大概是300到600元左右,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根据不同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具体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不同。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咨询当地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主要是:(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的损伤程度鉴定/人300-600元;(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的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人300-600元;(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的劳动能力、评残鉴定/人400-800元;(四)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的行为能力鉴定/人800-1000元;(五)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的活体年龄鉴定/人400-800元;(六)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的损伤与疾病关系鉴定/人600-1000元;(七)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的男性性功能鉴定/人500-800元;(八)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的医疗纠纷司法鉴定件2000-3000元;(九)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的活体检验照相/人50-80元。二、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情鉴定怎么做?(一)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写出伤残评定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等)伤残及治疗情况(伤情鉴定、病历摘要)申请请求事项,申请人、申请日期。(二)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规定期限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规定期限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三)依照《道路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四)各方当事人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如果不服评定结果,必须在接到评定书后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重新评定,经审查受理,才能进行重新评定。规定期限内不申请重新评定的,评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评定申请的,为无效申请。三期鉴定是在交通事故中,涉及到人身伤害时,由法医对伤者的三期做出鉴定,并作为赔偿的标准。申请人提出的鉴定请求若是被鉴定机构受理,那么就需要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缴纳鉴定费。 二、交通伤残鉴定怎么做 一般来说,伤残评定宜在人体受到损害后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也就是说伤残评定以后无需再治疗了。即待基本治疗期满、或已无治疗的需要、或者无治好的可能。一般损伤3个月以后就可评定伤残了,但是有的损伤还是依具体治疗情况确定。一般到当地司法鉴定中心,作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属于工伤范畴的,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专门的鉴定中心作工伤等级鉴定。伤残鉴定,是全国通用的。具体申请流程如下:1、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员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委托书)或者是律师事务所委托书;2、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片、X片及诊断报告;3、有关治疗病历和检查记录;4、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5、鉴定申请人需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三、如何计算伤残赔偿金 计算伤残赔偿金的方式如下: 1、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伤残系数乘以20年; 2、60周岁至75周岁之间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伤残系数乘以20-增加岁数; 3、75周岁以上人员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伤残系数乘5年; 4、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划分为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百分之一百至百分之十; 5、对于单处伤残的计算,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百分之一百,二级伤残则乘以百分之九十,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百分之二十,十级伤残乘以百分之十; 6、对于多处伤残的计算,确定残疾赔偿金时,以评定的最高伤残等级赔偿比例为基数。其他伤残为二级至五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赔偿比例百分之四;其他伤残等级为六级至十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赔偿比例百分之二;增加的赔偿比例合计不得超过百分之十,最高赔偿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一百。 一、伤残鉴定的程序是: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实,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二、伤残赔偿范围包括: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法律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确定; 5、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6、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总之,出现事故后,需要依照相关规定走伤残鉴定的程序,通常需要进行伤残赔偿金、医药费、护理费等赔付,伤残赔偿金标准按照通用的公式进行计算,其他费用按照伤者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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