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宣告失踪能否认定为孤儿 |
释义 | 滥用申请权谋取不法利益的情况出现时,应依法审查孤儿申请宣告父母失踪案件,保护真正孤儿的合法权益;宣告失踪需要满足主体条件、客体条件和形式条件;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包括指定财产代管人和财产管理责任。 法律分析 一、宣告失踪能否认定为孤儿 实践中,地方民政部门大多规定以法院的宣告父或母失踪的判决书作为认定孤儿的依据之一。如此一来,为了得到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费,相关当事人就向法院申请宣告父或母失踪。因为利益,实践中出现滥用申请权谋取不法利益的情况出现。因此,在立案审查孤儿申请宣告父母失踪案件时,应依法审查,避免滥用申请权谋取不法利益的情况出现,同时又能实事求是地保护真正孤儿的合法权益。 二、宣告失踪的条件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主体条件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客体条件 (一)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二)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形式条件 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三、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一)法院在宣告失踪的判决中,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有资格充任财产代管人的,应是失踪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财产代管人的选任应先由前述范围内的人协商后,供法院指定。协商不能时,则由法院直接指定。 (二)财产代管人负保管失踪人财产的职责,对于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可从代管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要负侵权之民事责任,其他利害关系人可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并要求变更财产代管人。 结语 通过合法的宣告失踪程序,可以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保护其财产的安全。利害关系人应当经过协商或法院指定,负责代管失踪人的财产,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财产代管人有权从代管财产中支付失踪人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如果财产代管人未履行职责或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变更代管人并追究其民事责任。在宣告失踪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确保真正保护孤儿的合法权益,避免滥用申请权谋取不法利益的情况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七条 家庭成员盗窃、诈骗、抢夺、侵占、勒索、故意损毁老年人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三条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三条 对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收留、抚养。 临时监护期间,经民政部门评估,监护人重新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民政部门可以将未成年人送回监护人抚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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