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拘留所可以送吃的东西吗 1、拘留所是否可以送吃的东西,需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治安拘留,可以到拘留所探视,但应当按照拘留所规定时间和地点,吃的东西不能送,可以送一些衣物等生活用品; (2)如果是刑事拘留,在刑事判决生效前,可以送吃的,日常用品会经过狱警的检查,可以委托律师会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第三十八条 看守所对人犯发收的信件,未受办案机关委托检查的,一律交办案机关处理。 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二、看守所与拘留所的区别是什么 1、拘留所和看守所的羁押的对象不同。拘留所羁押的是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所受到行政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羁押期间不同。看守所里的人有可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也有可能被批准逮捕,从刑事拘留到批准逮捕最长时间是37天。一个刑事案件从侦查到判决快则三个多月,慢则一年半载,要依据具体的案情来定。拘留所羁押的最长时间是15天,具体会依据违法情节轻重判定天数; 3、两者的会见权。羁押在犯罪嫌疑人拘留所的人,可以会见家人,只要向拘留所提交申请即可;但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即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其家人不可以与其见面。只有辩护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 4、关于不得羁押的对象。患精神病或患有传染病需隔离治疗的、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的,应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