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有先后顺序吗 |
释义 | 有,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一、民事诉讼近亲属包含女婿吗 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近亲属,是指与自然人当事人之间具有特定的亲近亲属关系的人。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可以看出可看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近亲属”不包括公婆或者儿媳女婿。公婆或者儿媳女婿不属于家庭成员。 二、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重新出现失踪宣告能撤销吗 被宣告失踪后重新出现,失踪宣告可以撤销。可以向法院申请失踪宣告,至于申请人可以是被宣告失踪的当事人,也可以是相关利害关系人。 所谓利害关系人是指被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债权人。 三、宣告死亡是指什么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布自然人死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自然人下落不明必须达到法定期限。一般情况下,自然人离开住所不满4年;或者事故下落不明,自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以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申请宣告死亡的失踪期间适用四年的规定; 2、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等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例如,债权人、债务人和人寿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只有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人民法院才能依法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要程序,所以申请宣告死亡的自然人可以是宣告失踪的人,也可以是未宣告失踪的人; 3、必须由人民法院宣布。宣告死亡的案件只能由人民法院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宣告自然人死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的案件后,发布了寻找失踪人员的公告。普通失踪公告期为1年,事故失踪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届满仍不能确定失踪人员尚未生存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其死亡,人民法院发布寻找失踪人员的公告,不包括在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法定期限内,人民法院宣布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死亡日期视为失踪人死亡日期。判决中未确定死亡日期的,判决生效日期为失踪人死亡日期。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