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措施具体有什么? |
释义 | 技术措施,主要包括:对由于物理、化学等因素可能突然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对由于机械性的伤害,包括机械传动部分的设备和工具引起的砸、割等伤害,对由于高空坠落引起的伤害,对由于从事有毒有害的作业而引致的伤害等所采取的相应预防性技术对策和防护措施。在中国,按照劳动保护立法,各级政府机关、经济部门、企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都必须采取各种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为劳动者建立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条件;预防和消除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和提高劳动者持久的劳动能力,避免社会劳动力和物质财富的不应有的损失。 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措施主要有哪些? 法律咨询解答 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主要由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具体措施有: (一)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抽查检测,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可以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检测评估; (二)定期组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进行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协同配合能力; (三)促进有关部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以及有关研究机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等之间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 (四)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与网络功能的恢复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3363%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采取下列措施: 什么条件下可以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可以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是具有具体的请求;具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法律规定,当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法律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基本农田保护区具体指什么? 一、什么是基本农田保护区?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一是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类的耕地;二是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是蔬菜生产基地;四是农业科研、教学实验田;五是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能搞养殖吗? 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是为了严格控制对耕地的占用,切实保护耕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都明确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建简易棚舍养牛高规模化养殖,属于农业设施的范畴。2010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了农业设施用地的管理,特别是对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提出了要求。该通知明确,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畜禽养殖,但如果规模化的畜禽养殖不可避免地涉及设施建设问题,而设施建设不能占用基本农田。 反补贴措施适用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四十三条进口的产品直接或者间接地接受出口国家或者地区给予的任何形式的专向性补贴,对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国家可以采取反补贴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 卫生部在食品安全方面主要负责哪些工作? 法律咨询解答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卫生部,即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风险评估,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这一规定主要是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作出的。原《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国务院卫生部门的职责,除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风险评估,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外,还包括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统一发布,以及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置,这些职责在职能调整以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行使,改为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这里应当指出,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原《食品安全法》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并公布。在立法过程中,有的意见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目前我国标准缺失较多,一些执法中急需的标准尚未制定,难以满足执法需要。为使标准制定更好地适应执法实践的需要,建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根据这一意见,新《食品安全法》对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主体作了适当调整,明确由卫生部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305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 相关法律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该内容由 王伟凡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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