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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怎么填写
释义
    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反映本期认证相符,但按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不允许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本期认证且未申报抵扣的是指哪些情形下填写呢,正如填表说明,辅导期纳税人,主要指小型商贸企业或其他受到怀疑有可能有违规可能的一般纳税人,这些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认证后,还必须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这样就有可能产生跨月的时间差,也就是说税务机关不认可自行认证抵扣税额,还要再把把关。同样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时,取得的专用发票也在此栏填写,但其通常不涉及到未来抵扣。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当期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填写,并无逻辑关系上的考虑,如进项大于销项,则通过“期末留抵税额”来反映,因此通常情形之下,本期认证的专用发票就是要填写于本期申报抵扣栏,而不要替征管机关多虑将来备抵之需。
    一、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上列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二)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以上就是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大家了解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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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0: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