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一百零三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罚,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或者培训的;(二)未按照规定履行监测、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信息的;(三)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物资生产、储备、供应的;(四)不配合有关部门、单位的调查,或者阻碍、干扰调查的;(五)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调查、报告、控制、处置、救治等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六)违反规定泄露个人隐私信息的;(七)其他不履行应急职责的情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