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能知道自己买的房子是否有抵押 |
释义 | 购房者想知道所要买的房屋是否抵押给了银行,可以有以下三种途径: (1)向登记机关_询。房地产属于不动产,,以房地产为标的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购房者可以去当地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权属登记部门查询。 (2)要求开发商出示证件。根据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的有关办法,以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权属证件上作相应记载。因此,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出示所购房产的有关证件,看在证件的备注栏中上有无他项权利记载。如果备注栏中没有注明他项权利(抵押)的情况,则该房屋没有抵押给银行。检查开发商的证件时应当坚持看原件。 (3)通过媒体了解。一些城市为了方便购房者了解房地产抵押情况,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抵押登记情况在媒体上进行公示,购房者可以通过有关媒体了解自己所购房产的抵押情况。 房屋和土地一并抵押的规定,只是为了解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属于不同的权利人时的利益冲突,不是要强行扩张抵押权的效力。在因实现抵押权而拍卖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可以一起拍卖,但是,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未约定的部分,抵押权人对未约定的部分不能优先受偿。 抵押贷款 房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已购商品住房抵押,贷款银行为借款人提供一揽子资金服务,满足其购买住房、车位、大额耐用消费品、汽车和住房装修等多种需求的人民币贷款。 新房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不超过20年;贷款额度是房屋评估值的7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年利率是5.94%。 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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