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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依照宪法规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的是?
释义
    律师分析: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性质和定位
    讲性质,这要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说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根据宪法规定,人民与国家政权的关系: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们国家政权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准则。二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就是说,人民通过选举把属于自己管理国家的权力委托给选出的代表去行使,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其权力来源于人民,是人民授予的,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三是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也就是说,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一府两院”,要对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它监督。四是人大代表受选民或选举单位监督,选民或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这就能从制度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总之,从根本上说,人大和“一府两院”的权力都来自人民,都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是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它的常设机关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其实质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监督,是国家最高层次的监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一府两院”必须执行。
    讲定位,这要从我国的权力监督体系说起。改革开放以来,经过不懈努力,我们已经建立并在逐步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行政监督制度、司法监督制度,以解决党员违反党纪、政府工作人员违反政纪、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的问题。在诉讼活动中,还建立并完善司法机关相互间的监督,上下级法院的审级监督,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此外,还有政协民主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等。人大监督制度同这些监督制度一起,共同构成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这个监督体系是全方位、多层次的,实践证明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行之有效的。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其他监督制度不可替代的。人大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宪法和有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权和行使职权的程序。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工作如果没有搞好,就会失职;如果代行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就会越权。人大的监督工作既不能失职,又不能越权。这是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准确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要把握好这个定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的实施;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等监督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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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0:4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