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南一副校长拿水管抽打学生被刑拘,老师抽打学生犯法吗 |
释义 | 11月26日晚,网络上流传一段关于海南省东方市思源实验学校一名副校长涉嫌体罚学生的视频。视频中,涉事副校长让学生双手抱头蹲在水房,一手拿水管往学生脸上喷水,另一手持塑料管抽打学生。 东方市公安局28日通报,经核实,该视频为东方市思源实验学校副校长符某某对三名违反校规翻墙外出(其中2名喝酒)的学生进行体罚的视频。经伤情鉴定,被打的三名学生伤情均构成轻微伤,11月28日,东方市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符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1000元罚款的处罚。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后续会将案件进展情况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一、老师抽打学生犯法吗? 老师抽打学生是违法行为,一般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老师打学生致学生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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