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有以下这些: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2、现有夫妻财产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3、现有夫妻财产的归属及今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5、其它约定,如共同债务如何清偿,财产孳息归属。《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