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兴趣班老师离职,退款金额由消费者和机构协商。没有约定,可按实际损失赔偿。若合同中规定老师不可随意更换,机构更换构成违约。消费者可就违约事项进行退费协商。 法律分析 兴趣班老师离职时,退款金额需由消费者和机构协商。若合同中未约定,则可就合同事项与机构协商,或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若合同中约定了老师在授课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等事项,机构中途更换老师则构成合同违约,消费者可就违约事项进行退费协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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