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常回家看看是不是子女义务 |
释义 | 依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老年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经常回家探望自己,但这种要求也要依据子女的工作情况等因素具体考虑。子女对父母义务: 1、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2、因父母的错误行为给子女造成心灵、身体伤害的,子女是否有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 3、没有经济收入的已嫁女儿有无赡养义务。 4、赡养父母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 5、子女怎样分担赡养扶助义务。 6、儿子或女儿去世后儿媳或女婿是否有赡养公婆或岳父母的义务。 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产生以下权利义务关系: 1、继父母有扶养教育继子女的义务; 2、继父母有管教保护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义务; 3、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继父母的义务; 4、继父母继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产生赡养义务应满足两个条件: 1、孙子女、外孙子女须有负担能力。无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就无法承担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责任。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而且本人需要赡养。对有固定收入或其他经济来源,生活上完全可以自理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孙子女、外孙子女即可以免除赡养义务。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尚在,但已丧失赡养扶助能力的,其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应承担此项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七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