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大足区及27个镇街城镇工矿用地规划目标调整为5500.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规划目标调整为5417.77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划目标调整为5228.7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划目标调整为3201.69公顷,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划目标调整为3147.08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调整为99平方米,其余规划目标维持原规划不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