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柜台查询:柜台查询指的是查询者到当地 公积金 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的查询方法,需要携带公积金联名卡和 身份证 。如果代替别人查询还需要携带被查询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和身份证。 2、网上查询:查询人登录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点击个人住房可公积金查询按钮即可。 3、电话查询:可拨打全国 住房公积金 热线12021,按照语音提示输入公积金类型、业务类型、查询类型,输入公积金联名卡号或者身份证、密码就能查询(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四位加00)。需要注意的是该查询方法仅限有公积金联名卡或者公积金查询卡的人。没有办理公积金联名卡人可到合作银行网点办理,具体合作银行有哪些需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当前 北京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共八家银行合作发行联名卡。八家银行北京市内所有网点均可受理联名卡业务。 4、银行柜台打印对账簿查询:各地公积金中心会与部分银行联合推出公积金联名卡,可持联名卡、个人身份证到对应银行网点打印对账明细,可体现公积金缴存余额。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