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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提取笔录时应提供哪些证据?
释义
    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针对提取笔录的证据类型还存有一定的异议,有的学者认为其属于证人证言,而有的则认为其属于书证。
    一般认为,这份笔录里记载的内容反映了案情就是书证,如果是这份笔录上的某个笔迹反映了案情就是物证。
    证据保全应提交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证据保全公证应提交:身份证明;需要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该证据可能灭失或不易保存的证明;保全证据的目的和用途证明,以及申请人和证据事实有关联的证明或材料等。
    《公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证据保全应提交的材料
    保全证据公证,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或法人的注册地和申请保全的证据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在诉讼发生之前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同时还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民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2)需要保全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该证据可能灭失或不易保存的证明。
    (3)保全证据的目的和用途,以及申请人和证据事实有关联的证明或材料。
    (4)如申请保全的证据是证人证言,证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或由公证员亲自到场。证人还应向公证处提交有关身份证明。
    (5)如申请保全的证据是物证,应提交有关物品样品、说明、所有权证明等证明材料。
    (6)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询问笔录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询问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询问笔录,又称“询问证人笔录”,是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询问证人、被害人的过程及内容所作的文字记录。询问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根据《刑事诉讼法》、《高检规则》等规定,询问笔录要如实地、完整地记载证人、被害人的陈述。询问笔录的处理办法同讯问被告人笔录的处理办法一样。要交给证人、被害人核对,并允许其改正其中的错误。证人、被害人要求自己亲笔书写证词的,要允许书写,必要时,也可以让证人、被害人亲笔书写证词。询问笔录的顺序应该符合实际的询问顺序。证人或被害人以及询问人员都应该在询问笔录上签名。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询问证人,应当由检察人员进行。询问的时候,检察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这些规定对询问笔录的形成从形式上到实质上都进行了严格的限定。一旦缺乏上诉某一项内容,该询问笔录就可能面临证据合法性的质问。调查询问笔录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取证主体的法定性。(2)制作过程的客观性。(3)制作内容的主观性。(4)制作要求的规范性。
    拒执罪如何提取证据
    1、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根据规定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询问笔录是否能作为证据使用
    询问笔录是司法人员在诉讼活动中,对于证人、被害人就询问相关内容及过程所作的文字记录。询问笔录并没有被单独列出作为一项证据种类,是因为它只是用问答的方式体现了证人、被害人所提供的证言,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该内容由 徐一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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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