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警违规经商整改措施 |
释义 | 法律分析:宣传发动,确保全警参与。接市纪委通知后,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会同市局从严办网发了《关于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自查工作的通知》,以当前正在开展的政法系统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为契机,组织各县分局、局直各单位、全体民警填报《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自查报告表》《党政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自查报告表》,严格按照市纪委工作提示精神进行了对照自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第五十三条 人民警察警衔设下列五等十三级: (一)总警监、副总警监。 (二)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四)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五)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一)部级正职:总警监。 (二)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五)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六)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八)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九)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十)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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