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约定买卖合同,没明确货物价款怎么办 |
释义 | 有些熟人间约定口头买卖合同时,可能会直接要求要多少货,但是不明确说好货物价格,导致有些卖家在交付后,要求对方拿货款时陷入困难。那么,这种情况下怎么确定货物价格,具体可以按照以下做法: 1、双方进行协商。不管是签订买卖合同,还是口头约定合同,都是以双方的自主约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对货物价款不确定的,即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确定。 协商要是能达成一致的,那么可以做补充协议。 2、按照合同的特别条款。有些买卖合同会有特别的规定,所以对货物价款不确定的也可以参考该条款确定。 3、按交易习惯。如果是熟客关系,那么双方也能默认出个交易方式,或者直接按照业内的方法确定。 如果按照以上的做法都不能确定货物价款的,那么可以根据以下不同情况确定最后的价款: 1、必须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该价格履行。 2、除了上述情况之外,将按照同类产品、同类服务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不过不管怎样,双方事先没约定好货物价款,在结账的时候都将会陷入麻烦,如果实在解决不下的话,那么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申请仲裁。如果双方口头约定了仲裁,或是在协商处理不下时,双方都明确补充仲裁协议的,那么即可以按照仲裁条款,去请求仲裁院进行处理。 2、法院起诉。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仲裁,那么这个时候即可以积极去法院起诉处理,不过法院起诉的话得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以及货物等。 一、民法典的检验期限过短时的处理有哪些规定 当事人约定的检验期限过短,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限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该期限仅视为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二十二条【检验期限过短时的处理】当事人约定的检验期限过短,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限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该期限仅视为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限。 约定的检验期限或者质量保证期短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限的,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为准。 第六百二十三条【检验期限未约定时的处理】当事人对检验期限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推定买受人已经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检验,但是有相关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