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有带薪年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一、享受年休假的范围和对象 (1)享受年休假的范围为全省党政群机关及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2)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上述范围内参加工作满1年以上,且已转正定级的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 (3)年休假的假期 二、《劳动法》关于法定节假日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休假: 1、元旦; 2、春节; 3、国际劳动节; 4、国庆节;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