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19年1月31日。 为了加强本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维护生态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条例于2019年1月31日经市十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是全国首部由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为了使条例更好地落地实施,条例预留了近半年的实施准备期。市委对推行垃圾分类工作高度重视,2月20日即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条例实施准备工作。全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行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清单,逐级落实责任,相关工作进展顺利。目前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配置、居民区分类投放点的改造、回收服务点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建设都已经基本准备就绪。条例明确的18项配套性制度文件中已经有14项完成,市民关心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规范》《垃圾分类目录及投放要求》《对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生活垃圾拒绝收运的操作规程》等都已经有了明确的标准,另有4项也即将完成。 在社会动员方面,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细致的群众发动工作,越来越多的市民感受到了生活垃圾管理立法给生活带来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市民热情参与、积极支持这项工作。市民对垃圾分类的议论已经从要不要分,怎么分进入到了如何持续不断、持之以恒地分。“以参与垃圾分类为荣、以准确分类为荣”的浓厚社会氛围已经初步形成。上海市民自觉自律的文明素养、尊法守法的法治精神再次得以充分彰显,这为条例实施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法律依据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维护生态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