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自物权与他物权根据物权的权利主体是否是财产所有人,可以把物权分为自物权与他物权。这种分类是对物权进行的最基本分类。自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所有的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唯一的自物权种类。他物权,是指非所有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对他人财产享有的物权,也称为限制物权。所有权与他物权的关系是,所有权是一种完全物权,是最主要、最基本的权利,是他物权的源泉。他物权是一种不完全物权,是以所有权的一定权能为内容而形成的独立权利,是所有权的派生物。 (二)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根据设立的目的不同,他物权还可以进一步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以物的使用、受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担保物权,是以保证债务的履行、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都是担保物权。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能够明确不同的他物权设立目的的不同,权利内容也就不同。 (三)主物权与从物权根据物权是否从属于其他物权而存在的不同,物权可分为主物权与从物权。主物权,是指本身能单独存在,不需从属于其他权利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从物权,是指从属于其他权利,并为所从属的权利服务的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等。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主物权能够独立存在,从物权的存在则须以它所从属的权利的存在为前提,主物权消灭时,从物权也随之消灭。 (四)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根据物权标的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可以把物权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以动产作为标的的物权是动产物权。如动产所有权、留置权、质权等。标的是不动产的物权为不动产物权。如不动产所有权、地上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