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若被保险人被诊断出患有保险条款中规定的重疾,保险公司应在规定的范围内给予赔偿。然而,若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已经存在患有该种疾病的情况,保险公司有权不予理赔。此外,若该疾病不属于保险合同中规定的重疾,同样不在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内。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九条: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隐瞒、欺诈行为而解除保险合同或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在承保前,应当对被保险人进行风险评估。 3.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规定保险公司理赔的重大疾病种类和条件。 综上所述,若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已经患有黄斑病变等相关疾病,或该疾病不属于保险条款规定的重疾,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是合理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