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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释义
    银行章程是关于银行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主要内容有:银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人代表、内部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等,是体现银行性质、地位、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以及银行对内对外关系的规范性文件。银行章程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即产生法律效力。银行按照其章程从事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违反章程,将会受到制裁。商业银行的章程,应当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的规定。
    一、公司法对经营范围的规定有什么
    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法人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法人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法人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企业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的经营范围有以下要求:
    1、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得超出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
    2、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依法登记,即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批准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机关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公司经营范围内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必须在登记前依法批准。
    二、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本条是对商业银行设立条件的规定。本条对原商业银行法第十二条作了修改:
    1.第三项原规定是: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长(行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修改为: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文字修改,与本法及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提法一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了董事长(行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本条第二款原规定是:中国人民银行审查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银行业竞争的状况,修改为: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按照世贸规则的要求,审批设立商业银行,不应当附加经济发展状况等限制性条件,因此作了修改。设立商业银行,除了考虑本条规定的五项条件之外,还要符合其他商业银行审慎经营所必须考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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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4:5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