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安全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一、发生安全事故怎么处罚责任人 发生安全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是,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对责任人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构成要件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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