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交通事故中,如何证明自己遭受的精神损失? |
释义 | 法律分析:精神损失属于非财产损失,不易量化,因此需要通过一定的证据来证明。常见的证明手段包括医疗记录、心理咨询记录、见证人证言、调解协议等。同时,精神损失需要与事故直接相关,并具有客观可证性。因此,在证明精神损失时,需要注意医疗记录的时效性及真实性,并尽可能收集其他相关证据进行支持和印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因非财产损失给予赔偿应当以其程度、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为考虑基础,适当地予以赔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应当由其举证;对方当事人不承认的事实,也应当由主张方举证。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当事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应当提交证明材料或者书面陈述,并就申请精神损害赔偿所列举的具体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被申请方应当就反驳所列举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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