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故意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者不分。 2、在具体处理时,应把隐匿、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一份分给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方,以其他财产折抵分给另一方,不足的部分由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方给予赔偿。 3、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拒不交出的,视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