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征缴社会保险费用是社会管理部门的职责,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保手续,但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金,无论欠缴社保费或者拒缴社保费,社会管理部门均可依法强制征缴。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三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缴纳三险是国家社保政策规定,任何用人单位都应该为员工投保。只要职员与所在单位签署了正式劳动合同,它就应该投保。三险并不是完全由职员所在的单位缴纳,而是由职员本人和单位共同缴纳。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16%,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 。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