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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事项可以同时申请行政复议又起诉呀?
释义
    《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作出的终裁决定不服的,对依照本条例第四章作出的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以及追溯征收、退税、对新出口经营者征税的决定不服的,或者对依照本条例第五章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有哪些范围?
    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以下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处理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
    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例如讯问刑事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检查、搜查等;
    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例如行政法规、规章等;
    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7、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
    8、其他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
    法律规定不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有什么?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下列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一)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依照有关法律、规的规定提出申诉;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二)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的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有关双方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其他处理”;(三)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四)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五)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六)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七)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八)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行政复议哪些事项可以行政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请问同一事项反复申请行政复议的是如何的?
    如果不同的当事人不属于同一个行政决定中的共同当事人,没有共同的权利与义务,不同的当事人应当根据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各自申请行政复议。这样的情形下,属于不同的行政复议,不是重复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当事人必须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这个期限自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开始计算,而不是从复议机关对其他当事人作出复议决定之日开始计算。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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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8: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