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矛盾不断,该不该离婚? |
释义 | 离婚可通过调解或诉讼解决,法院会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则判决离婚。离婚需提供材料并缴费,法院会安排开庭并通知被告。判决可能准许或不准离婚,首次起诉不准离婚可在6个月后再次起诉。法院调解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0条,离婚登记、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分析 1、一方不愿意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因为有规定,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调解或者诉讼: (1)写民事诉状;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或者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等等的材料;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然后等通知; (6)法院给相关案件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然后通知开庭时间;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但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2、法院调解。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一方不愿意离婚时,可通过调解或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缴纳费用,法院将安排开庭并送达诉状副本给被告。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法院可能会安排调解。否则,法院将进行审理并最终作出离婚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离婚登记、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后,婚姻关系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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