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户口迁出去了还能迁回来吗 |
释义 | 农村户口迁出去了还能迁回来。想迁回来需要先征得当地村委会同意,且符合迁回条件,然后再拿着当地村民小组同意接收书面证明、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再持证明书去乡镇派出所,递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户口准迁证。 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入户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和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村委会主任、书记同意后签名、按指模)、村民小组同意接收证明(全部村干部同意后签名、按指模),大中专研究生毕业回原籍的,须提交《毕业证》、《失业证》,夫妻投靠的须提交《结婚证》,非转农的要提供《失业证》,投靠父母的须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和《未婚证》, 在农村分有宅基地并建好房屋的,要提供《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或村委会出具的宅基地分配证明,派出所要做调查材料,同时还要提供相关材料。户口迁出原籍可以再落回去,办理流程: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6、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各个地方的政策不同。 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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