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绍兴市高中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流程 |
释义 | 一、绍兴高中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流程 (一)网上报名: 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申请人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 (二)体格检查: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自行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三)现场确认: 已完成网上申请的人员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 二、绍兴高中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条件 申请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省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标准。 3.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制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绍兴高中教师资格认定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教师资格条例》 第十五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一)身份证明;(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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