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第一、应写清楚这个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这个法定全名。第二、应写清欠款的这个具体的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这个金额。第三、应当写清楚这个欠款的具体原因,特别是数额较大的欠款,最好是应当写明这个欠款原因。第四、还可以写清楚欠款的具体的这个利息的计算,应有明确的这个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这个欠款的这个利息总额,也应当包括这个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第五、应写清楚这个欠条本息偿还的这个年月日时间及支付的这个方式。第六、应有欠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这个签字。第七、最好还应当写上这个欠款逾期付款的这个违约责任,还有逾期的时候,最终这个因欠款所应当管辖的这个法院以更好地进行维权。《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