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方不同意离婚并不可以拖延时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审理(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