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需要经房屋管理部门的批准,如果未经批准改变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改变性质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改变住宅用途的限制条件】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商业住宅的性质 商业住宅是指在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上建设的住宅用房,称为商业住宅。与商品住宅的区别就在于其土地使用性质和产权性质的差异。商业性质的房屋的土地性质是商业用地(40年)商业性质的房屋是商水商电不带燃气,生活成本较高,商业性质的房屋价格往往是同区域住宅的70%-80%,价格更低,商业性质的房屋梯户比更密集,比如2梯12户等,而且物业相对不是很好管理,所以跟纯住宅小区比,居住舒适度较低。商业性质的房屋土地性质本身是商业,不存在上户口的说法,导致很多想凭借房屋户口上学的小孩不能以此地址作为户口凭证申请入学。这种情况在一线城市尤为明显。商业性质的房屋是民水民电,并且开发商也私下里给通了燃气,但是一旦政策收紧,商业性质的房屋肯定首当其冲,直接拆除的事件不是没有出现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