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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异地成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呢
释义
    法律分析:一、 名称核定;
    二、 工商登记注册;1 申请报告: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 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或股东会决议;
    5、 分公司负责人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个人简历(一份)、暂住证、待业证原件;
    三、 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四、 凭《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帐户。
    五、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申领发票。
    六、 统计证。
    七、 社保账户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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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6:5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