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如下: 1、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3、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者的权利如下: 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3、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4、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 6、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8、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综上所述,在社会活动中,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我国的立法宗旨就是保护劳动成果,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只有为劳动者提的合法权益提供可靠的保障,才能满足广大劳动者的根本利益需求,从而维持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因此,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发展的内部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