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小区经营性用房会造成来往小区人员过多,外来人员杂且乱,干扰业主的正常生活,造成小区车位、电梯、水、电等公共设施使用的紧张,造成楼板的承重力过大,增加了小区不安全、不安定的因素,危害性大。2、如果你们小区在开发商建造规划时即已申请部分房屋用于经营门面房,并且得到房管部门的批准,那么该门面房是合法的。如门面房经营给业主造成困扰的,你们可以要求物业出面进行协调处理。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