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注销后,公司银行账户不可以保留。 存款人发生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或被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终止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帐户的申请。先撤销一般存款帐户,专用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将帐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帐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帐户的撤销。 企业注销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的组成; 3、清算组备案; 4、通知与公告债权人; 5、债权申报及债权登记; 6、清理公司资产和处理债权、债务、分配财产。 公司注销备案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 3、委托代理人证明; 4、注销申请书; 5、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