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合同有关情况。如实告知不足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拒绝承担保险责任。而颅内占位是一种重大疾病,如果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认定其为如实告知不足也就合情合理了。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六十三条: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合同有关情况。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返还保险费,但是保险人有权扣除已经发生的保险费用和合理的保险风险评估费用。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是,保险人应当在合同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行使权利。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投保人如实告知,但是保险人仍然同意承保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