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构成轻伤: 鼻骨 粉碎性骨折 ,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鼻骨线形骨有明显移位,是指复位前经X线片或CT片等证实,骨折断端分离或重叠均在0.2厘米以上或成角20度以上。(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本款明显影响鼻外形是指:一侧鼻翼缺失二分之一、两侧鼻翼缺失均超过三分之一或鼻尖缺失四分之一;鼻局部凹陷或隆起达0.3厘米以上、长径达0.5厘米以上;鼻根部塌陷;鼻尖或鼻梁偏离面部中线0.3厘米以上。二、符合以下条件的构成重伤: 鼻、咽、喉损伤留有疤痕性狭窄导致呼吸困难[6]。 【适用本条,必须有两项以上的呼吸困难的症状体征(如呼吸频率或幅度的改变、鼻翼扇动、紫绀等,呼吸频率应在28次/分以上),而且须手术修复的。 法律客观: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十条(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