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师患癌症可享受哪些优待政策? |
释义 | 教师的权利包括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从事科学研究、评定学生成绩、按时获得工资、享受福利待遇、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管理和参加培训。在病假期间,教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休假申请,并根据病情提供相应的医院证明。癌症期间教师仍可获得工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费用可以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超过1个月的非重症疾病病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可能会被扣除。 法律分析 教育局没有补助,但学校可能会有相应救助,补偿,癌症期间依旧可以拿到工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教师因病无法坚持正常工作,可提出休假申请。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确定。凡连续请病假5天以上1个月以内(含1个月)者,必须持医院诊断证明; 连续请病假1个月以上者,须附医院住院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等。除意外伤害外,诊断证明、病历、检验报告单等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县级限县人民医院)提供。教师连续病休1个月以内(含1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参照单位的平均数发放。除身患癌症、精神病或其他重症疾病并经教育局审批的长期病休人员外,其余超过1个月的非重症疾病病休的,应扣发休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结语 教师在面对疾病期间享有一定的权益和福利待遇。虽然教育局可能没有直接的补助,但学校可能会提供相应的救助和补偿。在癌症期间,教师仍可获得工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教师可以根据实际病情提出休假申请,假期限制根据请假时间长短而定。教师连续请病假1个月以内,将按单位平均数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除特定疾病的长期病休人员外,超过1个月的非重症疾病病休期间将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此外,教师还享有教育教学、学术研究、学生指导、工资报酬、福利待遇、意见建议和培训等权利。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五十九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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