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各时期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征、拨(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如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土地出让合同、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批文等;2.土地证书;3.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除提交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协议书或证明外,还应提交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原始取得证明;4.无任何手续、擅自占用土地的,应提交按有关规定处理后的证明文件;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主要是房屋产权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