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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 上海交警热线122。 交通警察,简称交警,是指公安机关中负责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勘察的人民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个警种,其主要职责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勘察、交通犯罪侦查、车辆和驾驶人管理等。 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开展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道路交通管理科研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组织宣传交通法规,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车辆、驾驶员和行人,教育交通违法者,勘查处理交通事故,以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保证交通运输的畅通与安全。 主要任务包括: 1、广泛收集信息,实行科学决策,正确制定道路交通规则; 2、严格交通执法,维护交通秩序; 3、开展宣传教育,增强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4、运用现代管理学,完善管理环节,增强道路交通协调与控制能力; 5、预防和查处交通违法、交通肇事,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通畅; 6、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治安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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