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柜台租赁合同示例 |
释义 | 1、订立合同各方:出租柜台方和承租柜台方的基本信息。如有担保方还应包括担保方的基本信息。2、租赁柜台的数量、面积及座落的地点;租赁柜台的期限和经营范围;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3、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和出租方的权利、义务。4、纳税、担保的权利、义务。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日期、合同期满、停租或者承租方迁走时各项事宜等。6、甲乙双方在合同末尾签字盖章,标明合同起止时间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一、飞机融资租赁合同怎么签 飞机融资租赁合同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之后,确定合同无误才能够签订。在融资租赁中,合同非常重要。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需要注意的方面有: (一)在租赁物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方面 此款经常会有不填或漏填的陷阱出现。为此,应按规定严格填写租赁财产名称、国别、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数量、总金额。每一项都要填写具体。 要特别注意财产能否作为融资租赁财产的标的物,否则,标的物不合格造成合同无效,易出现纠纷。 租赁财产的名称要写得具体、清楚、详细。如是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的租赁,一定要写清楚商标,品种、型号、规格、号码,当发生纠纷或者出租物被偷换、遗失时,能有解决纠纷的依据。 对于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一定要规定或注明清楚,不能含混不清或者模棱两可。条款中要求出租的数量要准确,质量必须具体,如财产租赁前的实际质量;返还租赁物时必须达到的质量。对某些易变旧或者易磨损的设备,要在合同中约定其磨损的标准。 (二)在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方面 有的交货、验收签订不具体。应在合同中写清交货地点、时间,分期交货的,还要写清每期交货数和具体期日。应写清验收时间、方法和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法。 (三)在租金的币种、金额、利率、支付日期和方式方面 租金金额一般由购买租赁物的全部或部分成本、租赁利息及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的其他费用构成。合同中要明确手续费、保险费、运费等费用是否包括在租金中。租金一般应以人民币计算和支付,如果购买租赁物使用外币的,可按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币种支付。租金币种的选择可以与购买合同中的币种相同也可以不同,但要注意汇率风险的防范。 利率也是影响租金总额的重要因素之一。融资租赁合同中租金的利率可以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固定利率是在全部租赁期间租赁费率固定不变。浮动利率就是每隔一定时期租赁费率根据市场利率或贷款利率的变化作相应的调整。 租金的支付方式包括,支付租金的次数,每次支付的金额,是在每次付租期开始日交付租金还是在每次付租期末日交付租金等。 (四)在融资租赁合同的担保事项方面 对保证条款,一定要写清保证种类,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不能超过购买租赁物成本的20%。除此之外,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提供担保人。当承租人不能向出租人交纳租金或履行其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为履行。对担保人的资格以及担保能力等,出租人应认真审查。 (五)在租赁物的保险方面 租赁期间,租赁物应当保险,这是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之处。保险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可列入租金总额,也可单独列出而不列入租金总额。有关保险事宜的具体办理可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保险赔偿金由承租人享有。 (六)在税收的承担方面 租赁物如是进口货物,应交纳海关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款。即使是国内货物,如按税法的有关规定应纳税的,也应交纳相应税款。关于税收的承担,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 (七)在租赁物迟延交货或发生质量瑕疵的索赔事项方面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不承担供货人迟延交货或供货产品质量瑕疵的责任,由供货人对此负责。 (八)在租赁起止日期方面 租赁起止日期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有重要影响。起租日是租赁开始日期。实践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可根据下列日期约定起租日: 1、出租人支付购买租赁物的价金之日。 2、货物运抵货港之日。 3、承租人交付验收证或接收证之日。 4、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它日期。 出租人、承租人各自履行了自己的全部义务,实现了自己的全部义务,租赁关系即告终止。 (九)在租赁物的用途方面 要详细、具体规定租赁财产的用途,对某些财产的使用范围的限制要注明。 (十)在租赁物的维修、保养方面 要把好租赁财产的维修和保养规定关,因为这事关租赁物能否保持长久使用,不至于因缺乏修理和保养而受到严重损害的问题。 二、养殖场出租合同书怎么写 养殖场出租合同书需写具体的土地的面积、位置信息、土地用途及承租方式等。具体如下:1、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名称,依照的法律;2、土地的面积,位置信息,土地用途及承租方式;3、承租经营期限;承租金以及交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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