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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宝鸡新生儿上户口流程
释义
    宝鸡新生儿上户口流程及所需材料。流程包括向户籍窗口提出申请,审查核实,上报审批,最终通知申请人。所需材料包括结婚证、父母申请书、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
    法律分析
    一、宝鸡新生儿上户口流程
    1、群众向户籍窗口提出更改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经窗口审查,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属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结。需审批的,及时受理。符合条件,但证明材料不齐全,应当面告知需补充的证明材料。不符合条件,填写《不予户口登记告知书》;
    3、将受理的需审批的申请交至社区民警审查调查核实。经核实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上报派出所领导审批。符合条件,但证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条件的,将调查情况报由窗口按上述第二条规定办理。
    4、报至派出所领导审批的申请,及时审批。属派出所审结的,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及时作出同意决定;需分局审批的,及时审批并上报。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同意的决定。符合条件,但证明材料不齐全的,退回派出所户籍窗口按上述第二条规定办理。
    5、分局收到上报的申请,及时审批。证明材料齐全,及时作出同意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同意的决定。符合条件,但证明材料不齐全的,退回户籍窗口按上述第二条规定办理
    6、派出所户籍窗口在接到分局审批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二、新生儿上户所需材料
    1、夫妻结婚证
    2、孩子父母的书面申请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4、夫妻任意一方的户口本
    5、计划生育证明或者新生婴儿落户介绍信
    结语
    宝鸡新生儿上户口流程简单明了,只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窗口审查后即可当场办结。如需审批,社区民警将进行核实并上报审批。审批通过后,及时通知申请人。所需材料包括结婚证、父母申请书、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便捷,为新生儿上户提供了便利。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五条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停止享受有关的奖励和优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四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三十六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保障适龄女性未成年人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义务。
    对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政府、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创造条件,保证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完成义务教育。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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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8 3:4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