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何时产生与消灭 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与自然人的生命存续时间相一致。 1、出生时间的确认。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既然始于出生,则如何确认出生时间即成为重要问题。我国民法理论一般认为,应当以胎儿活着脱离母体的时间作为出生时间。 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因此,死亡是民事权利能力消灭的惟一原因。自然人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 二、胎儿未出生具有的民事权利 未出生的胎儿是具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的。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如果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三、罪犯有民事权利能力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罪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